45.依相關法令,國中、小應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校務重大事項?
(A)校務發展計畫
(B)學校重要章則
(C)校長交議事項
(D)教師申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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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225), C(1755), D(9036), E(0) #26055

詳解 (共 8 筆)

#75489


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如左:

一 校務發展計畫。

二 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 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 校長交議事項。

五 解決各處室行政及教學上之有關事宜。

六 監察本校預算及決算。

        七 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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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405
教師申訴案件-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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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828
教師申訴案件屬個人非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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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2

應該是"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跟教師會不一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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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734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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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741
是細則的12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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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2
教師申訴應屬於教師會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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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4139

教師申訴 經教師評議委員會;程序為申述以及再申訴。


法源:

母法:教師法第29條第二項。

子法: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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