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何種情事,將被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未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B.洩漏顧客郵政儲金或匯款資料 C.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A)僅 AC
(B)僅 BC
(C)僅 AB
(D)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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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4), C(296), D(47), E(0) #3981619
統計: A(33), B(14), C(296), D(47), E(0) #3981619
詳解 (共 2 筆)
#7616169
C.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罰50萬~2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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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3320
第 26 條
第一項第二、三款
中華郵政公司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處新臺幣
三十萬元以上
一百五十萬元以下
罰鍰:
二、未依第十條規定
建立內部控制
及稽核制度。
三、違反第十一條
第一項規定,
逕依第三人請求,
而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
或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洩漏顧客之
郵政儲金
或匯款
等有關資料。
第27 條第一款
中華郵政公司於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依第十三條規定,
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
檢查業務、財務
及其他有關事項,
或令
中華郵政公司
於限期內據實
提報財務報告、
財產目錄
或其他有關資料
及報告時,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處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
五十萬元以上
二百五十萬元以下
罰鍰:
一、規避、妨礙
或拒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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