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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階授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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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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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5191 |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5191
年份:
108年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45.有關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企業授信(不含國際聯貸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銀行授信戶總授信歸戶範圍仍應涵括 OBU 之授信金額
(B)企業授信案達新臺幣三千萬元者,得以稅務簽證代替財務簽證
(C) OBU 辦理外幣授信業務,得收受境內外股票、不動產或其他有關新臺幣資產作為擔保品或副擔保
(D) OBU 辦理涉及兩岸之外幣授信業務,其擔保品之收受,仍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 來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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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tticus
B2 ·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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