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有關平均地權條例所稱「空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指已完成道路、通訊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
(B)完成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車輛為準
(C)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D)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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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2), C(85), D(280), E(0) #912557

詳解 (共 2 筆)

#1230265

A:指已完成道路、【通訊】及電力設施……,應為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

B:完成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車輛】為準,應為完成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第2項前段)

C: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應為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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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380

平均地權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辭之定義如左:

 一、都市土地: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二、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

 三、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土地,依法供左列使用者:

 (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其他農用之土地。

 (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四、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

 五、礦業用地:指供礦業實際使用地面之土地。

 六、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七、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 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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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7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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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的定義: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基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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