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甲於自己所有之土地上建造房屋時,因其重大過失致部分建物逾越疆界建造於乙所有之鄰地。就此情形,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非故意,乙不得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房屋
(B)如乙知甲越界時,未即提出異議,則不得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房屋
(C)甲得請求法院判決乙應出售其被越界部分之土地予甲
(D)乙得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房屋,但法院得斟酌公共及當事人利益免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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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827), C(170), D(1220), E(0) #1957755
統計: A(31), B(827), C(170), D(1220), E(0) #1957755
詳解 (共 9 筆)
#3219066
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A),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B)。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C)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第 796-1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D)。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A)甲為故意越界,故乙得請求甲拆除。
(B)甲為故意越界,依第796條前段反面解釋,得請求拆除越界部分房屋
(C)鄰地所有人才可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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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614
重點就是把越界者越界的原因分成兩組 :
1.重大過失或故意 --> 土地被越界的人權利較大
2.無過失或輕過失 --> 土地被越界的人權利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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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甲於自己所有之土地上建造房屋時,因其重大過失致部分建物逾越疆界建造於乙所有之鄰地。就此情形,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非故意,乙不得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房屋 X
--> 甲是重大過失(1.),所以乙權利較大,可以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房屋。
(B)如乙知甲越界時,未即提出異議,則不得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房屋 X
--> 選項敘述的情況是2.,但題目是甲有重大過失(1.),所以乙權利較大,就算未即提出異議,一樣可以請求甲拆除
越界部分房屋。
(C)甲得請求法院判決乙應出售其被越界部分之土地予甲 X
--> 甲有重大過失(1.),所以不能單方面提出這種請求。而當情況為2.時,乙得請求甲購買被越界部分之土地,價額
由雙方協議,不能協議時才請求法院以判決決定。
(D)乙得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房屋,但法院得斟酌公共及當事人利益免為拆除 O
-->正確,因為甲有重大過失(1.),所以乙權利較大,可請求甲拆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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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1729
第 796-1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
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
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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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4073
更正最佳解
甲為重大過失而非故意,因而適用第79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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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332
回2F 故意跟重大過失 意思不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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