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關行政程序法所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行為之內容意涵應使人民可以理解
(B)所使用之文字意義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C)所使用之文字意義應具有公平性
(D)所使用之文字意義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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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258), C(1361), D(472), E(0) #1957712
統計: A(82), B(258), C(1361), D(472), E(0) #1957712
詳解 (共 4 筆)
#3255619
行政行為之基本原則
- 依法行政原則:
依權力分立原則,國家應依法律行使公權力。 - 明確性原則: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使民眾得以預估風險、成本,防止國家公權力濫用。 - 平等原則: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比例原則:
強調目的與手段之均衡。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信賴保護原則與誠信原則: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 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原則:
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明確性原則:1可理解性 2可預見性 3可審查性
(諧音:沈玉琳)
89
1
#5642076
之前看到的口訣
沈:可審查
玉:可預見
琳:可理解
8
0
#5411441
明確=看了就知道意思(A)+看了就知道在說自己(B)+法官瞄一眼就知道怎麼裁判(D)
8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