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票據上所稱的「直接訴權」,針對的是哪一種票據?
(A)匯票
(B)經承兌之匯票
(C)本票
(D)支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195), C(577), D(395), E(0) #398362
統計: A(24), B(195), C(577), D(395), E(0) #398362
詳解 (共 10 筆)
#604255
喔喔!答案是對滴!
依票據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銀行在發票人的存款或是信用契約所約定的數額,足夠支付支票金額的時候,就應該要負支付的責任。但是如果有收到發票人受破產宣告的通知的話,就不在此限了。也就是說,付款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違反了付款義務,執票人對於付款人就有直接請求付款的權利,我們稱之為「直接訴權」。所謂的「正當理由」,一般常見的有:
一、發票人撤銷付款委託
二、支票發行已經滿一年
三、發票人已經被拒絕往來
四、該支票已經受止付通知。
25
0
#604267
所以直接訴權是指:付款人沒有正當理由,執票人可以直接請求付款
而強制執行:連控訴都不用,可以直接請求法院拍賣他的財產!
(才疏學淺,有錯誤請更正)
10
0
#2340071
支票有直接訴權法源是票據法143
4
0
#1565660
課本意思也是支票才有直接訴權,但題目答案怎給本票,那考出來到底要選哪一個呀?
3
0
#814561
為什麼不是選D支票
3
0
#603476
票§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答案是C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