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規範企業未納入盤查計算之營運據點或子公司占總排放量之比重上限為5%的原因是基於:
(A)可靠性
(B)可比性
(C)一致性
(D)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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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526), C(1222), D(4756), E(0) #3224058
統計: A(166), B(526), C(1222), D(4756), E(0) #3224058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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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7176
3.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揭露:永續發展路徑圖請參考「國內永續發展政策」章節 永續發展路徑圖分階段推動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資訊揭露時程,並強制於股東會年報、公開說明書、
永續報告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專區揭露。
(1)時程:範疇一、範疇二依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定時程揭露,範疇三資訊企業得自願揭露。
(2)強制揭露資訊內容:範疇一和範疇二的總排放量、排放密集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確信機構等。
排放係數:應以申報年度之前一年底各公司所在地主管機關公布之最新排放係數計算。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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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6)
密集度:至少應揭露每百萬元營業額計算的數據。
完整性:未納入盤查計算之營運據點或子公司佔總排放量之比重不得高於5%。
衡量標準:可依GHGProtocol、ISO14064-1、ISAE3410標準進行溫室氣體盤查。 確信報告:確信情形說明應摘述確信機構之確信報告書內容並將完鏊確信意見書併附於年報,若
無法於股東會年報刊印前取得意見書,得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之至確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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