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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5. 在法律解釋上,一般認為最優先適用之解釋方法為下列何者?
(A)論理解釋
(B)體系解釋
(C)機關解釋
(D)文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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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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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4/10/14):
 最通常最優先適用解釋方法(法律解釋. 首先必須使用的方法),稱為:文義解釋
 
  1. 法律解釋之功能為:解決法律條文之疑義、解決法律與法律間之 疑義、推陳出新以適應社會多變性。
  2.  法律解釋之方法為:學理解釋(文義解釋、論理解釋)、機關解釋。
  3.  論理解釋之方法,又可分為:擴張解釋、限縮解釋、當然解釋、補正解釋、反對解釋、比較解釋、目的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
  4.   機關解釋之方法,又可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合憲解釋)、 行政解釋(有權解釋)。
  5.  有關解釋法律之敘述:(1) 解釋法律應注意其專門性專業用語未必依通俗意義解釋。(2) 解釋法律應注意其固定性尺度不可因人因事因地自由伸縮。(3) 解釋法律應注意其進化性文字涵義可能隨時代而變遷。
  6.  以法律條文之字面文義加以闡釋之解釋方法,稱為:文義解釋。
 
 
在法律解釋上,一般認為通常最優先適用的解釋方法是:
(A) 文義解釋
(B) 論理解釋
(C) 歷史解釋
(D) 目的解釋
 -97年 - 97 鐵路、公路特種考試_員級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806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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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在法律解釋上,一般認為最優先適用之解釋方法為下列何者? (A)論理解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