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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年份:105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45. 大學生甲為獲取學妹乙之芳心,將其筆電無償交由學妹乙使用,惟乙為了購買精品犒賞自己 ,未得甲同意,以甲名義將該筆電出賣並交付予丙。有關甲、乙、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下 列何者有誤?
(A)乙為無權處分,若丙為善意,丙善意取得該筆電所有權
(B)該買賣契約,若經甲承認,契約有效
(C)縱使丙為善意,仍無善意取得之適用
(D)經甲承認乙之法律行為後,丙取得筆電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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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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