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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企管、人資:法學緒論#116945 |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企管、人資:法學緒論#116945

年份:112年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45. 甲去世後留有現金1千萬元的遺產,甲的妻子早於甲去世,死後親屬只留下子女乙、丙及兩位兄弟丁與戊。關於甲死亡後遺產應如何由其親屬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順位,應由乙、丙共同繼承甲遺產
(B)基於法律對尊長的保障,丁、戊應優先於乙、丙繼承甲遺產
(C)為維護親屬間和諧,依法應由甲之親屬共同繼承甲遺產
(D)基於傳子不傳女的傳統習俗,應由乙繼承甲的全部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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