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任職同一學校第三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需連續聘任幾次以上且..-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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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 研一下 (2021/09/25)
教師法第10條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及期限,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20040&flno=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