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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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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
(D)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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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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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