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28條(以自治條例訂定事項):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 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 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 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以何種自治法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