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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因債務人所為無償行為害及債權時,債權人應如何行使撤銷權?
(A)通知債務人即生效力
(B)通知債務人所為無償行為之相對人即生效力
(C)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決定
(D)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該撤銷權即消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2F
雪花點點 國一上 (2015/11/25)
無償行為由法院撤銷之(法院決定)
有償行為也是由法院撤銷,但有限制(要明知...)
3F
hchungw 研一上 (2020/12/14)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
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4F
ben Shaw 大二下 (2021/07/25)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因債務人所為無償行為害及債權時,債權人應如何行使撤銷權? (A)通知債務人即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