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2項: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應為適用成績不及格: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者。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者。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曠職繼續達多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答 (A)一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