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從屬形式」
係指共犯(教唆犯、幫助犯)之成立,乃以正犯行為(主行為)之存在為必要,
而此正犯行為,則須正犯(被教唆者、被幫助者)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行為,且具備違法性(亦即,須正犯行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始足當之。
42 下列關於刑法教唆犯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