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A、B)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C)
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D)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之權限? (A)解釋憲法(B)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