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三章 法規之施行
第12條(施行日期之規定)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第13條(生效日期~1)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第14條(生效日期~2)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15條(施行區域)
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法律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者,自何時起發生效力? (A)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特定之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