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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依司法院大法官過去相關之憲法解釋,以下何者非我國憲法第 81 條所稱之「法官」?
(A)司法院大法官
(B)行政法院法官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D)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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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Hehe Sun 國三下 (2014/05/09)
我國現制之檢察官係偵查之主體,其於「刑事」為公訴之提起,請求法院為法律正當之適用,並負責指揮監督判決之適當執行;另於「民事」復有為公益代表之諸多職責與權限,固甚重要(參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以下);惟其主要任務既在犯罪之偵查及公訴權之行使,雖其在「訴訟上」仍可單獨遂行職務(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一條參看);但關於其職務之執行則有服從上級長官(檢察首長)命令之義務(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此與.....看完整詳解
6F
高登 小六下 (2020/01/01)

大法官15人,任期8年,不得連任

7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5/07)

現已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而是「懲戒法院」

8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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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依司法院大法官過去相關之憲法解釋,以下何者非我國憲法第 81 條所稱之「法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