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雇主之行為,何者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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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ym 高一上 (2019/05/13)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0 條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C)之給付,不得因性別...(C)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 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 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A)、懷孕...(B)、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A)或留職停薪...(B);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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