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如何為之?
(A)陳情
(B)聲明異議
(C)訴願
(D)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360), B(322), C(1363), D(100), E(0) #937655
統計: A(4360), B(322), C(1363), D(100), E(0) #937655
詳解 (共 8 筆)
#1200789
(B)聲明異議:係對於執行機關所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請求其變更或撤銷之意思表示。乃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同意執行處分,而請求除去其效力。為消極的執行救濟方法。例如執行法院將債務人及其家屬所必須之衣服查封,債務人得聲明異議是。
(C)訴願: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
(C)訴願: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
195
0
#1194628
人民向各級立法機關所為之請願者,係包括請願與遊說
人民向監察院所為之請願,則宜稱之為陳訴
人民向主管行政機關之請願,則包括請願、陳情與遊說。
人民如改行政程序法,以書面或言詞等方式人民,對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向主管行政機關表達願望、陳述意見者,稱陳情。
人民向監察院所為之請願,則宜稱之為陳訴
人民向主管行政機關之請願,則包括請願、陳情與遊說。
人民如改行政程序法,以書面或言詞等方式人民,對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向主管行政機關表達願望、陳述意見者,稱陳情。
81
2
#4601630
一、 「訴願」是指當行政處分影響人民權益時,人民認該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 當之情形時,即得依法請求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審查其合法 性或妥適性。
二、 「請願」是指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 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所為的意見表達。
三、 「陳情」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
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意見表達。
人民對於政府發布之法規,縱認其影響自己權益而有不同意見時,僅能向
主管機關請願或陳情,而非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57
0
#4345501
訴願法 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
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
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
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
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補充~
17
0
#4009827
請問陳情的違失跟訴願的違法有甚麼差呢?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