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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甄選、儲訓之法規由何者規定?
(A)另以法律定之
(B)由教育部定之
(C)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甄選、儲訓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D)校長之任用、甄選、儲訓,另以法律定之;主任、教師之任用、甄選、儲訓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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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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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淑霞 小二上 (2013/02/02)
第 18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看完整詳解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8/31)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 18 條 第一項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由教育部定之。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 1 條
教育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行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之甄選、儲訓,及現職教師聘任之引介(以下稱介聘),依本辦法辦理。

46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甄選、儲訓之法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