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者不屬於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移民業務機構之處罰規定?
(A)移民業務機構未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換發註冊登記證者,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
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勒令歇業
(B)移民業務機構散布、播送或刊登經審閱確認之移民業務廣告,而未載明註冊登記證字號及移民廣告審
閱確認字號或核定字號者,內政部移民署應予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公告該機構名稱於
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C)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並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之財團法人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未定期陳
報媒合業務狀況者,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D)移民業務機構之註冊登記證借與他人營業使用,應廢止其許可,註銷註冊登記證及公告之,並通知公
司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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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8), B(1854), C(313), D(237), E(0) #1482556
統計: A(238), B(1854), C(313), D(237), E(0) #1482556
詳解 (共 5 筆)
#155345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6條
移民業務機構散布、播送或刊登經審閱確認之移民業務廣告,而未載明註冊登記證字號及移民廣告審閱確認字號或核定字號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予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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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394
入出國及移民法:
(A) 第79條第1項
(B) 第86條
(C) 第59條第1項
(D) 第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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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648
C選項:
此義務規定於入移法第59條第1項,
但違反義務之罰則規定在第 80條第1項。
處三萬元以上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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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8551
移民業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勒令歇業:
一、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換發註冊登記證。(A)
二、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諮詢、仲介移民基金,未逐案經入出國
及移民署許可。
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收受投資移民基金相關款項。
四、違反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散布、播送或刊登未經審閱確認或核定
之移民業務廣告。
五、違反第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未每年陳報營業狀況、陳報不實、未依
規定保存相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檢查。
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七項規定,未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
,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勒令歇業:
一、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換發註冊登記證。(A)
二、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諮詢、仲介移民基金,未逐案經入出國
及移民署許可。
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收受投資移民基金相關款項。
四、違反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散布、播送或刊登未經審閱確認或核定
之移民業務廣告。
五、違反第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未每年陳報營業狀況、陳報不實、未依
規定保存相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檢查。
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七項規定,未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
移民業務機構散布、播送或刊登經審閱確認之移民業務廣告,而未載明註
冊登記證字號及移民廣告審閱確認字號或核定字號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 予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勒令歇業。(B)
冊登記證字號及移民廣告審閱確認字號或核定字號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 予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勒令歇業。(B)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
續處罰:
一、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陳報業務狀況。(C)
二、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保存媒合業務資料或規避、妨礙或拒絕
檢查。
三、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對於受媒合雙方當事人所提供之個人
資料,未善盡查證或保密義務。
四、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後段規定,未經受媒合當事人之書面同意,而提
供個人資料或故意隱匿應提供之個人資料。
續處罰:
一、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陳報業務狀況。(C)
二、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保存媒合業務資料或規避、妨礙或拒絕
檢查。
三、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對於受媒合雙方當事人所提供之個人
資料,未善盡查證或保密義務。
四、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後段規定,未經受媒合當事人之書面同意,而提
供個人資料或故意隱匿應提供之個人資料。
移民業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許可,註銷註冊登記證及公告
之,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一、受託代辦移民業務時,協助當事人填寫、繳交不實證件,經司法機關
判決確定。
二、受託代辦移民業務,詐騙當事人。
三、註冊登記證借與他人營業使用。(D)
四、經勒令歇業。
五、因情事變更致不符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設立許可要件,經通知
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之,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一、受託代辦移民業務時,協助當事人填寫、繳交不實證件,經司法機關
判決確定。
二、受託代辦移民業務,詐騙當事人。
三、註冊登記證借與他人營業使用。(D)
四、經勒令歇業。
五、因情事變更致不符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設立許可要件,經通知
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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