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者不是小明應督導監造單位及其現場監造人的工作重點?
(A) 訂定監造計畫,並監督、查證廠商履約。
(B) 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之審查。
(C) 品管統計分析、矯正與預防措施之提出及追蹤改善。
(D) 訂定檢驗停留點(限止點),辦理抽查施工作業及抽驗材料設備,並於抽查(驗) 紀錄表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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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293), C(1289), D(414), E(0) #2192183

詳解 (共 2 筆)

#4484173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十一、監造單位及其所派駐現場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一)訂定監造計畫,並監督、查證廠商履約

(二)施工廠商之施工計畫、品質計畫、預定進度、施工圖、器材樣品及其他送審案件之審查。

(三)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之審查。

(四)訂定檢驗停留點(限止點),並於適當檢驗項目會同廠商取樣送驗。

(五)施工廠商放樣、施工基準測量及各項測量之校驗。

(六)抽查施工作業及抽驗材料設備,並填具抽查(驗)紀錄表。

(七)發現缺失時,應即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並確認其改善成果。

(八)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等工作。

(九)履約進度及履約估驗計價之審核。

(十)履約界面之協調及整合。

(十一)契約變更之建議及協辦。

(十二)機電設備測試及試運轉之監督。

(十三)審查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所載其他結算資料。

(十四)驗收之協辦。

(十五)協辦履約爭議之處理。

(十六)依規定填報監造報表(參考格式如附表五-1;屬建築物者,監造人另應依規定填報附表五-2)。

(十七)其他工程事宜。

前項各款得依工程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項訂之。如屬委託監造者,應訂定於招標文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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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選項為承攬廠商的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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