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前段所定的國家賠償責任構成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B)須人民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
(C)違反法律規範之不法行為
(D)須因故意或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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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7), C(76), D(148), E(0) #2129336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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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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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959
國家賠償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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