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有關少數股東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少數股東除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外,並無提案權
(B)少數股東可以提出自己的董事候選人名單
(C)少數股東可以請求召集股東會
(D)少數股東得請求對董事提起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60), B(141), C(141), D(77), E(0) #1531390
統計: A(960), B(141), C(141), D(77), E(0) #1531390
詳解 (共 4 筆)
#2630608
公司法172-1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有左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二、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 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5
0
#3987338
在整個公司法中持股1%3%10%的股東有分別以下特權
⒈股東會提案、提出董事候選人、書面請求監察人提起對董事訴訟要1%
⒉要求開股東大會、解任清算人要3%
⒊請求解散公司提議要10%
公司法常常修正,如有修正後導致內容有誤請見諒
17
0
#3741344
公司法第192-1條第3項: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
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之人
數,亦同。(B)
公司法第214條第1項: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
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D)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