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46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平時考核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為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