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據安全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安全維護會報應該多久集會一次?
(A)每 1 個月至 4 個月
(B)每 2 個月至 5 個月
(C)每 3 個月至 6 個月
(D)每 4 個月至 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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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37), C(2507), D(13), E(0) #426701

詳解 (共 2 筆)

#4311886

安全管理手冊 (94/06/29 公發布)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實體安全維護工作規定如下:

(一) 組設安全維護會報

1.各機關應組設安全維護會報,綜理本機關全面安全維護工作。

2.安全維護會報每三個月至六個月集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報,由副首長或幕僚長主持,所屬各業務單位主管參加,政風單 位負責秘書作業,無政風單位者,由事務管理單位負責秘書作業 。

3.合署辦公或多數機關鄰接地區,應組設聯合安全維護協調會報, 由階層較高或相互推選之機關負責召集,推動整體安全維護工作 ,其組設方式,由召集機關參照前二目研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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