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條(公務機關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送)
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績效報告於審計機關;其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成本分析之報告,並說明之。
第64條(公營事業結算及決算表之編送)
各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應附業務報告;其適用成本會計者,應附成本分析報告,並說明之。
46 依現行審計法之規定,各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應附何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