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准許美國人在台居留,但附加不得就業之限制,是屬於何種處分?
(A)附條件
(B)附始期
(C)附負擔
(D)附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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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2), C(844), D(3), E(0) #252530
統計: A(160), B(2), C(844), D(3), E(0) #252530
詳解 (共 2 筆)
#677530
准許外國人入境,但附加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違反該限制,將註銷入境許可-為保留廢止(准許外國人入境)權之行政處分
准許外國人入境,期間為三年-為附期間之行政處分。
准許外國人入境,但附加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為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准許外國人入境,但附加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違反該限制,註銷該外國人入境許可-為附解除條件之行政處分.
停止條件是條件成就時,原停止之行政處分開始發生效力-尚未取得行政處分。
解除條件意謂解除行政處分效力之條件,因此條件成就時,原行政處分歸於消滅(解除)-亦即讓已取得之行政處分歸於消滅
解除條件意謂解除行政處分效力之條件,因此條件成就時,原行政處分歸於消滅(解除)-亦即讓已取得之行政處分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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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838
准許外國人入境,但附加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違反該限制,將註銷入境許可-為保留廢止(准許外國人入境)權之行政處分
准許外國人入境,但附加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違反該限制,註銷該外國人入境許可-為附解除條件之行政處分.
想請問這兩者之間哪裡不同,為什麼一個是保留廢止一個是解除條件?不都是違反了限制就會被註銷入境許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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