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憲法理論上有所謂「三權分立」,試問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A)考試
(B)司法
(C)行政
(D)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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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54), B(259), C(383), D(192), E(0) #605570

詳解 (共 4 筆)

#1024697

三權分爲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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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718
三權分立下 
考試-> 在行政之內 
監察->在立法之內  「亦稱【準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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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1978

這一名詞首先由啟蒙時代英國的哲學家約翰·洛克在其《政府論》中所提出,而這樣的設計通常以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後繼提出的三權分立而被熟知。 

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學說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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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6890

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

另補充五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考試權即是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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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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