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公文結構的敘述,下列選項何者最為正確?
(A)「令文」不可分段
(B)「函」的結構採「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
(C)「公告」之結構採「主旨」、「說明」、「公告事項」三段式
(D)一般工程招標公告之結構比照「函」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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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1725), C(163), D(37), E(0) #1608145
統計: A(85), B(1725), C(163), D(37), E(0) #1608145
詳解 (共 5 筆)
#2344831
(A)「令文」不可分段
可不
(B)「函」的結構採「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
(C)「公告」之結構採「主旨」、「說明」、「公告事項」三段式
1主旨、依據、公告事項
2主旨、依據、說明
(D)一般工程招標公告之結構比照「函」之規定
得用定型化格式處理,免用3 段式。
可不
(B)「函」的結構採「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
(C)「公告」之結構採「主旨」、
1主旨、依據、公告事項
2主旨、依據、說明
(D)一般工程招標公告之結構
得用定型化格式處理,免用3 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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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041977
(A)「令文」不可分段(X;令文可不分段)
(B)「函」的結構採「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O)
(C)「公告」之結構採「主旨」、「說明」、「公告事項」三段式(X;非「說明」而是「依據」)
(D)一般工程招標公告之結構比照「函」之規定(X;得用定型化處理,免用 3 段式)
文書處理手冊
貳、公文製作
十七、公文結構及作法說明如下:
(一)令:
1、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1)令文可不分段,敘述時動詞一律在前,例如:
甲、訂定「○○○施行細則」。
乙、修正「○○○辦法」第○條條文。
丙、廢止「○○○辦法」。
(2)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同時公布時,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法規命令之發布,亦同。
(3)公、發布應以刊載於政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方式為之,並得於機關電子公布欄公布;必要時,並以公文分行各機關。
2、人事命令:
(1)人事命令:任免、遷調、獎懲。
(2)人事命令格式由人事主管機關訂定,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二)函:
1、行政機關之一般公文以「函」為主,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3段式。
2、行政規則以函檢發,多種規則同時檢發,可併入同一函內處理;其方式以公文分行或刊(登)載政府公報或機關電子公布欄。但應發布之行政規則,依本點(一)1、所定法規命令之發布程序辦理。
(三)公告:
1、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3 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1 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 2 段、3 段。
2、公告分段要領:
(1)「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及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公告刊載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刊(登)載於政府公報、其他出版品或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用印信、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2)「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 2 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縮格書寫。
(3)「公告事項」(或說明)有 2 項以上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縮格書寫,使層次分明,清晰醒目。公告內容僅就「主旨」補充說明事實經過或理由者,改用「說明」為段名。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簡章、簡則等文件時,僅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3、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物品等公告,得用定型化格式處理,免用 3 段式。
4、公告得張貼於機關之公布欄、電子公布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如需他機關處理者,得另行檢送。
(四)其他公文:
1、書函之結構及文字用語比照「函」之規定。
(B)「函」的結構採「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O)
(C)「公告」之結構採「主旨」、「說明」、「公告事項」三段式(X;非「說明」而是「依據」)
(D)一般工程招標公告之結構比照「函」之規定(X;得用定型化處理,免用 3 段式)
文書處理手冊
貳、公文製作
十七、公文結構及作法說明如下:
(一)令:
1、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1)令文可不分段,敘述時動詞一律在前,例如:
甲、訂定「○○○施行細則」。
乙、修正「○○○辦法」第○條條文。
丙、廢止「○○○辦法」。
(2)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同時公布時,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法規命令之發布,亦同。
(3)公、發布應以刊載於政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方式為之,並得於機關電子公布欄公布;必要時,並以公文分行各機關。
2、人事命令:
(1)人事命令:任免、遷調、獎懲。
(2)人事命令格式由人事主管機關訂定,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二)函:
1、行政機關之一般公文以「函」為主,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3段式。
2、行政規則以函檢發,多種規則同時檢發,可併入同一函內處理;其方式以公文分行或刊(登)載政府公報或機關電子公布欄。但應發布之行政規則,依本點(一)1、所定法規命令之發布程序辦理。
(三)公告:
1、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3 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1 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 2 段、3 段。
2、公告分段要領:
(1)「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及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公告刊載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刊(登)載於政府公報、其他出版品或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用印信、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2)「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 2 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縮格書寫。
(3)「公告事項」(或說明)有 2 項以上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縮格書寫,使層次分明,清晰醒目。公告內容僅就「主旨」補充說明事實經過或理由者,改用「說明」為段名。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簡章、簡則等文件時,僅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3、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物品等公告,得用定型化格式處理,免用 3 段式。
4、公告得張貼於機關之公布欄、電子公布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如需他機關處理者,得另行檢送。
(四)其他公文:
1、書函之結構及文字用語比照「函」之規定。
2、定型化表單之格式由各機關自行訂定,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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