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相關服務,下列何者不包含於其中?
(A)社區居住
(B)婚姻及生育輔導
(C)課後照顧
(D)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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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21), C(113), D(518), E(0) #345115

詳解 (共 2 筆)

#347295


第 50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提供身心障 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 : 一、居家照顧。 二、生活重建。 三、心理重建。 四、社區居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 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七、課後照顧。 八、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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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572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1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0-150516492 條條文;並增訂第 30-263-1 條條文


第 50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提供身心障

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

一、居家照顧。

二、生活重建。

三、心理重建。

四、社區居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

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七、家庭托顧。

八、課後照顧。

九、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十、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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