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法官會議決議之可決標準為何?
(A)過全院法官4分之3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
(B)過全院法官3分之2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
(C)過全院法官2分之1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
(D)過全院法官4分之1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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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216), C(720), D(3), E(0) #149650
統計: A(40), B(216), C(720), D(3), E(0) #149650
詳解 (共 6 筆)
#4072119
(A)過全院法官4分之3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X)
(B)過全院法官3分之2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X)
(C)過全院法官2分之1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O)
(D)過全院法官4分之1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X)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 20 條
法官會議之決議,除第二十五條之復議外,以過半數法官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B)過全院法官3分之2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X)
(C)過全院法官2分之1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O)
(D)過全院法官4分之1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X)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 20 條
法官會議之決議,除第二十五條之復議外,以過半數法官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職務法庭宣告決議違背法令者,其決議無效。法官會議自發交復議日起十五日內未議決,或未作成前項維持原決議之議決者,其原決議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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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97
過全院法官2分之1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
過全院法官2分之1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
過全院法官2分之1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
過全院法官2分之1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
過全院法官2分之1法官出席,出席法官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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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0853
法官法第 25 條第 2 項:
法官會議之決議,除前條第四項之復議外,應以過半數法官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法官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法官代理出席,但每一法官受託代理以一人為限。
(復議:2/3出席,3/4同意)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 20 條:
法官會議之決議,除第二十五條之復議外,以過半數法官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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