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郵政公司之職員,辦理簡易人壽保險,違背職務,故意漏報被保險人之重大疾病,損害郵政公司之利益,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其刑責如何?
(A)單科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下罰金
(B)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下罰金
(C)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下罰金
(D)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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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1), C(199), D(7), E(0) #1770905
統計: A(4), B(21), C(199), D(7), E(0) #1770905
詳解 (共 1 筆)
#5864859
中華郵政公司負責人或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中華郵政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中華郵政公司之利益,而為違背中華郵政公司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中華郵政公司之財產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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