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可在行政院金管會核定投資比率範圍內,以下列方式匯出資金:A利用險業者的每年五千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B經由金融機構辦理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C由業者向中央銀行專案申請核准匯出所需資金,自行投資國外
(A)AC
(B)AB
(C)BC
(D)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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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6), C(90), D(130), E(0) #896437
統計: A(11), B(36), C(90), D(130), E(0) #896437
詳解 (共 3 筆)
#1181376
|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 |
|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 2357-1197 傳真號碼:(02) 2357-195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0940020843號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銀行在台分行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兼復94年5月9日金管保一字第09402041900號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交易科、稽核科、簽證科 | |
| 主旨: | 即日起, 貴行受理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匯出資金業務,請依說明各點辦理,請 查照。 |
| 說明: | 一、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可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投資比率範圍內,以下列方式匯出資金: (一)利用其每年5千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 (二)經由金融機構辦理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 (三)由業者向本行專案申請核准匯出所需資金,自行投資國外。 二、壽險業者投資國外相關事宜,仍應依據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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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377
答案應該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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