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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6.下列何者不得逕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A)監察院
(B)考選部
(C)司法院
(D)行政院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Leon Lin 國二上 (2012/05/21)
考選部會看成考試院 1.行政院:憲法第58條 2.考試院:憲法第87條 3.立法院:立法院議事規.....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蘇筱萍 高三下 (2010/12/03)

記五院皆有提案權
3F
國三下 (2018/12/07)

立法程序

法律制定的程序,稱立法程序,一般分為提案、審查、討論及決議四項步驟:

(一)提案:在實施總統制的美國,政府並無提案權,須經國會議員才可提案。在內閣制的英國,則內閣及議員都有提案權,可見各國於提案之制度並非一致。在我國提案可分為政府案與委員案兩大類,政府案依憲法規定,行政院與考試院均有提案權(憲法第58條、59條、87條),至於監察院與司法院則無規定,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肯定監察院(釋字3號)與司法院(釋字第175號)亦應就所掌事項有提案權;委員案則由立法委員提出,一般法律案,應以書面附具條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條),並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始得提出;另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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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下列何者不得逕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A)監察院(B)考選部(C)司法院(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