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由下列何人提名?
(A)司法院院長
(B)立法院院長
(C)總統
(D)考試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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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1), B(205), C(4932), D(15), E(0) #560388
統計: A(441), B(205), C(4932), D(15), E(0) #560388
詳解 (共 9 筆)
#1412436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而產生。 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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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250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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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905
依憲法及民國36年12月25修正公布之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大法官任期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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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319
建議,此為台電企管&法學的聯合考題,應該是移到「國營事業►法律常識」,非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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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22
這應該不是屬於企管類的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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