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公文程式條例》規定,有關「機關公文之蓋印或簽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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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我要一份穩定的好工作 大二下 (2021/08/10)
第 3 條 機關公文,視其性質,分別依照左列各款,蓋用印信或簽署: 一、蓋用機關印信,並由機關首長署名、蓋職章或蓋簽字章。 二、不蓋用機關印信,僅由機關首長署名,蓋職章或蓋簽字章。 三、僅蓋用機關印信。 機關公文依法應副署者,由副署人副署之。 機關內部單位處理公務, 基於授權對外行文時,由該單位主管署名、蓋職 章;其效力與蓋用該機關印信之公文同。 機關公文蓋用印信或簽署及授權辦法,除總統府及五院自行訂定外,由各 機關依其實際業務自行擬訂 ,函請上級機關核定之。 機關公文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得不蓋用 印信或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