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據 UCP600 之規定,含一套以上運送單據之提示,顯示自同一運輸工具起運且為同一航次,如表明同一目的地,是否
認為部分裝運?
(A)將認為係部分裝運
(B)將不認為部分裝運
(C)由補償銀行認定是否部分裝運
(D)由通知銀行認定是否部分裝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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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7), B(2719), C(70), D(137), E(0) #2463554
統計: A(637), B(2719), C(70), D(137), E(0) #2463554
詳解 (共 3 筆)
#4499954
部份動用或部份裝運
1.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部分動用或部分裝運係屬許可。
2.以海運方式或以包括海運在內之多式運輸方式所為之數批裝運,如 係裝載於同一船舶且屬同一航次時,縱顯示裝船之各運送單據之簽 發日各異,或顯示有不同之裝載港,亦不視為部分裝運。
3.以郵遞方式所為之數批裝運,如各郵政收據或投郵證明在外觀上係 於同一期日且在信用狀所定之貨物發送地蓋戳或以其他方式驗證者 ,不視為部分裝運。
4.以本條(b)、(c)項以外運輸方式所為之數批裝運,如各運送 單據由同一運送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且載明同一簽發日,同一貨 物發送地或接管地,及同一目的地者,不視為部分裝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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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397
以海運方式或以包括海運在內之多式運輸方式所為之數批裝運
如係裝載於同一船舶且屬同一航次時,縱顯示裝船之各運送單據之簽 發日各異,或顯示有不同之裝載港,亦不視為部分裝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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