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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第44期信託業業務人員專業測試-信託法規#61480 | 科目:信託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第44期信託業業務人員專業測試-信託法規#61480

年份:106年

科目:信託法規

46.受託人應於信託財產產生收入之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 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所得稅,但受益人為尚未出生之嬰兒者,應如何處理?
(A)併入受託人所得,按受託人之應扣繳稅率扣繳
(B)併入受託人所得,按規定之扣繳稅率扣繳
(C)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受託人自身應納稅率申報繳納所得稅
(D)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之扣繳稅率申報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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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042810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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