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小明想為自己開設聽力所,下列何者不符合法定申請要件?
(A)不小於20平方公尺之聽力所
(B)檢附聽力師證書正本及影本
(C)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D)室內全頻噪音量於40分貝以下之聽力檢查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1), C(2), D(21), E(0) #3497954
統計: A(2), B(1), C(2), D(21), E(0) #3497954
詳解 (共 2 筆)
#7407956
在台灣,開設「聽力所」屬於醫事機構的設立,必須嚴格遵循《聽力師法》以及衛生福利部頒布的《聽力所設置標準》。
這是一項高度專業的申請流程,核心的法定申請條件可以分為 人員資格、機構身分限制、空間與硬體設備、以及 申請行政程序四大面向:
一、 人員資格條件(負責聽力師)
聽力所必須設置一名「負責聽力師」來督導業務,開設者本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證照要求:必須領有中華民國 聽力師證書,且依法辦理執業登記。
。執業經驗(開業門檻):負責聽力師必須在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指定的醫療機構或聽力所,實際執行業務滿 2 年以上。
。代理制度:若負責聽力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必須指定同樣具備 2 年以上經驗的聽力師代理。
二、 機構身分限制
。非營利法人制:根據《聽力師法》第 16 條規定,營利法人(例如一般的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申請設立聽力所。聽力所多以聽力師個人申請開業、或是醫事財團法人等形式設立。
。聯合設置:聽力所得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的醫事機構(例如語言治療所、診所)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共用招牌、等候室等公共設施。
三、 空間與硬體設備標準
根據最新的《聽力所設置標準》,聽力所的實體空間必須符合極為嚴格的噪音管制與無障礙設計:
1. 核心核心服務
聽力所至少必須能提供以下 4 項核心業務中的 2 款以上:
* 聽覺系統評估。
* 非器質性聽覺評估。
* 內耳前庭功能評估。
* 聽覺輔助器使用評估(如助聽器驗配與評估調整)。
2. 空間與無障礙要求
。總樓地板面積:獨立型聽力所面積必須在 20 平方公尺以上。如果是與語言治療部門合併設置,則不得小於 30 平方公尺。
。無障礙環境:主要出入口必須連結無障礙通路(若不在 1 樓,必須有電梯或昇降設備)。內部必須具備至少一間無障礙廁所盥洗室。
。動線分區:必須有明顯區隔的獨立作業場所、出入口、等候空間,以及業務紀錄的專屬保存空間(病例紀錄需至少保存 7 年)。
3. 聽力儀器與檢查室標準
這通常是開業成本最高、審查最嚴格的部分:
。聽力檢查室(隔音室): 室內的全頻噪音量必須在 30 分貝(dBA)以下,並安裝閃光警示器裝置。
。聽力檢查儀:
1. 儀器必須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的**醫療器材許可證。
2. 功能必須至少包含氣導、骨導、遮蔽(Masking)之檢查功能。
。其他必備:手部衛生設備、清潔消毒及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
四、 申請行政程序
1. 向衛生局申請核准登記
第 1 步
檢具開業申請書、聽力師證書、負責人 2 年資歷證明、聽力所平面圖、設備清冊等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局)申請核准登記。
2. 衛生局實地勘查與審查
第 2 步
衛生局會派員到現場實地會勘,特別針對隔音室的背景噪音(是否符合 30 dBA 以下)、消防安全、建築物使用執照以及無障礙設施進行嚴格審查。
3. 繳費並核發開業執照
第 3 步
審查通過後,依規定繳納開業執照費,取得由地方主管機關發給的聽力所開業執照。
4. 負責人變更執業登記並加入公會
第 4 步
負責聽力師須將自己的執業執照變更登記至該聽力所,且依法必須加入所在地的聽力師公會,方可正式開始執行業務。
⚠️ 處罰條款提醒:
如果未經地方衛生局核准登記、未取得開業執照就擅自開設聽力所並執業,依法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會被勒令停業。另外,收費標準也必須報請地方衛生局核定,並將執照與收費標準揭示於場所明顯處。
如果您正在評估店面或場地,強烈建議在簽約前先請無障礙工程與專業的隔音儀器廠商進行現場噪音與空間檢測,因為「30 分貝以下」以及「無障礙通路的連續性」往往是老舊街廓店面最難克服的法定硬傷。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