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變造國際回信郵票券者,其罰責為何? 
(A)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B)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併科罰金
(C)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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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 B(27), C(2793), D(367), E(0) #349618

詳解 (共 5 筆)

#1174389

第三十六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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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958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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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933

個人覺得差別重點在於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
 
以(D)選項可少了,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然應該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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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807
差別在偽造五年,收集者三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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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4930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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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28230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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