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憲法增修條文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互動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B)行政院對於立法院議決之大赦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C)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提出於立法院
(D)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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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46), C(28), D(39), E(0) #854179
統計: A(10), B(246), C(28), D(39), E(0) #854179
詳解 (共 2 筆)
#1110432
B:憲法增修條文§3第二項第二款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故B選項:只有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並沒有大赦案
A:憲法增修條文§3第二項第一款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C:憲法§59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D:憲法增修條文§3第二項第三款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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