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支票之執票人,應於法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發票地在台北市,付款地在新北市,應於發票日後七日內提示 (B)發票地在基隆市,付款地在台東市,應於發票日後七日內提示 (C)發票地在新竹市,付款地在屏東市,應於發票日後七日內提示 (D)發票地在日本東京,付款地在台北市者,應於發票日後二個月內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