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幼兒園幼童父母或監護人申訴事件時,應召開申訴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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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ove977422 國三下 (2016/12/16)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39 條 幼兒園之教保服務有損及幼兒權益者,其父母或監護人,得向幼兒園提出 異議,不服幼兒園之處理時,得於知悉處理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幼兒 園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不服主管機關之評議決 定者,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訴訟。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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