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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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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2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約僱人員:監理專業常識測驗(含公文常識)#10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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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2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約僱人員:監理專業常識測驗(含公文常識)#108018 |
科目:
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2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約僱人員:監理專業常識測驗(含公文常識)#108018
年份:
111年
科目:
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46.關於公文的製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旨」為全文精要,應分項敘述,以說 明行文目的與期望。
(B)「主旨」、「說明」、「辦法」3 段,得靈活運用,可用 1 段完 成者,不必勉強湊成 2 段、3 段。
(C)「辦法」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 、 「擬 辨」 。
(D)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 時,則於「說明」段敘述說明。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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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andy10326
B1 ·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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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
(共 1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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