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債權人就金錢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向民事法院聲請何種保全程序?
(A)假處分
(B)假扣押
(C)假執行
(D)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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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8), B(249), C(107), D(68), E(0) #2166182

詳解 (共 3 筆)

#4015864

假處分金錢請求以外

假扣押金錢請求

假執行:財產權之訴訟,原告釋明在判決前確定不為執行,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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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623
金錢=假扣押 金錢以外的財產(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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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7714

假扣押、假處分只是將財產暫時凍結,而假執行是會進入到實質執行程序,繼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財產。「假執行」是在起訴後已經進行判決,但在判決尚未確定之前,所進行的強制執行,此時因為已經有判決存在,為了避免債務人濫行上訴,拖延判決確定的時間,所以准許債權人在提供擔保後,先進行假執行取回債權。所以,「假扣押」、「假處分」只是預防債務人脫產的一種手段,並不會真正處分掉債務人財產。而「假執行」則是實質進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務人所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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