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汽車有下列情形非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A)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B)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C)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 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 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D) 未領用牌照行駛